今天很爽。
為啥呢?
這事得重頭說起……
大家都知道葉子國人開車是非常守規則的,一半來自於基本的素質,一半來自違法的代價。
什麼代價呢?
持葉子國駕照違章也是要扣分的,Demerit points,當然還有罰款。
但比扣分和罰款更狠的是保險公司會查到你的違章信息,完後就會漲保險。
漲多少要根據你的違章嚴重程度,10%到翻倍(甚至更多),這才是比罰款更難承受的。
在葉子國保費是一項挺大的支出,並且保費是根據你的居住地來評估的,越熱鬧的地方保費越貴,比如你住在Downtown,保費可能會是每個月四五百,住在荒郊野嶺可能一百多點,一般新移民或者新司機保費會很高,無事故駕齡越長保費越便宜。
那麼咱們以$200/每月保費為例來計算,如果翻倍就是$400/每月,漲多久呢,三年,也就是說在扣分和罰款以外,還要付出$7,200的代價,看誰還敢違章,當然土豪除外。
在2016年某月的某一天,俺剛從深圳回來多倫多,帶著時差昏頭昏腦的一腳油就因超速吃了罰單……唉,沒素質啊,羞愧一下~
在葉子國吃了罰單可以要求上庭,上庭前檢控官會跟你談條件,也就是減輕點處罰或者減輕罪名。如果你接受並認罪,那麼就成交了,之後開庭到法官那裡走個過場就OK了。
一般開庭排期會等很久,我收到的開庭時間距離吃罰單那天有6個月之久。
開庭那天先在檢控官那裡談條件,由扣4分減為扣2分,罰款一百多加幣。
沒啥可說的,肯定得接受啊,但扣了分漲保費是跑不掉了……
一次開庭通常是有二、三十人,在等待其他人和檢控官討價還價的時候翻譯出來通知我,因為法官臨時有其他安排,我們這個庭今天開不成了,要改期。
哈哈……我心裡暗樂,似乎機會來了……
什麼機會呢?
又要從另一件事說起了……這件事叫:
『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』
『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』
11. Any person charged with an offence has the right…
(b) to be tried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;
11.任何被控犯罪的人有權……
(b)在合理的時間內受審;
就是說11b人權法案規定非刑事訴訟週期不能超過一年,該條款認為如果超出一年給當事人帶來的精神壓力、生活困擾是不合理的承受。
因此,當事人可以根據11b反訴法庭。
那麼反訴的結果會怎麼樣呢?
打11b的訴訟文件有上百頁,讀一遍加上翻譯,再加上當事人不懂要發問……沒個半天下不來,又不是啥大案要案,基本上沒有法官願意跟你繼續扯這個淡,99% 當庭 Free to go .
也就是全部撤銷控罪。
雖然我不是律師,但我有在朋友聊天的時候聽聞過這事的神奇。
果然,第二次開庭日期又是半年後……請允許我再偷笑一下~
作為一個壓抑很久,從骨子裡對權力膩歪的人,我怎麼會放過這個機會呢。
2017年第二次開庭我就告訴檢控官,我不接受條件鳥,要繼續玩。
在這裡又要說到一位神奇人物了,Paul哥,Paul哥是香港人,大約七十歲左右,嚴謹專業和善,在香港的事後就是資深律師,在多倫多專門幫人打11b,並且一開始是免費幫忙,後來越來越多了大家過意不去才開始收費,你到葉子國著名的約克論壇搜一下就會發現Paul哥幾乎就是打11b的代名詞,整個安省的法庭都知道他,估計聽見這個名字就頭疼。
經好朋友介紹,我當然也要請Paul哥出馬。
這是Paul哥準備的11b訴訟文件,一本有115頁,要分送聯邦、省、地方交通檢控處還有交通法庭~
這是開庭前從檢控處調取的警察執法記錄,有全部的執法文字記錄、雷達測控記錄、錄像,在Paul哥那裡得知,從這些記錄裡也可以非常專業的雞蛋裡面挑骨頭提出證據無效~(據說某些國家的律師想閱卷比登天都難)
在這裡要特別提醒一下,在和Paul哥準備材料的時候才知道,安省已經修改了非刑事訴訟的11b週期,從12個月改為了18個月,也就是說我只憑第二次開庭的時間還不夠11b的條件。
還好,通知的第三次開庭時間加在一起已經19個月還多了,簡直是老天鼓勵我繼續玩啊。
簡單說說今天的開庭情況吧,排在我前面的有將近二十人,一個一個過堂,認罪……走人……下一個……認罪……走人……下一個……,法官是一位女士,非常幹練的短髮,笑容很燦爛,沒問一句話必跟一句“Thank you”,尤其是在問“你會怎麼支付罰金?是今天支付嗎?”時笑容更加甜蜜,最後再以“Have good day!”結束。
我留意觀察了一下,現場只有兩三個中國人,似乎沒有看到翻譯的身影,我心裡想差不多了……終於到了我,的確沒翻譯,一般沒有翻譯或者執法的警察沒有到場,就直接Free to go了。
可見法庭壓根就沒打算給我安排翻譯,乾脆省下翻譯費,就想讓我趕緊走人拉倒。
可是,因為這是我反訴,所以還不能簡單走人完事,有一段話必須要完成,就是法官問:“你是不是願意撤銷11b的訴訟?”,我要回答了“Yes.” 法官才會作為交換條件撤銷所有控罪,可我這英語水平哪能聽得懂這麼高深的問題啊,聽懂了也不敢隨便回答啊,這可不是菜市場啊……後來一位可能是代理打告票的律師幫忙溝通解釋了,才完成這個程序。
我為什麼要寫這篇文章?
這是我第一次體驗人權,11b給了所有人公平和政府博弈的機會,法官並沒有因此不快,心平氣和的走程序而以。
我第一次不懼怕權力,用法律給予的機會為自己爭取利益。
Paul哥告訴我,即便是律師,很多人也不知道怎麼和政府打11b,一般公眾更是不知道11b的存在……我不知道這是不是Paul哥執著做這事的原因。
在北朝鮮,這些都是天方夜譚,你懂的~



